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2〕12202101017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注册号

3100005006052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常于冰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3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