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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缇卡秦美容美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缇卡秦美容美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徐处〔2020〕04202000064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缇卡秦美容美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0400074898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杰

违法行为类型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540万元,罚款0.2277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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