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质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化妆品广告明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质心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化妆品广告明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2〕12202101025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质心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00040075079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盈之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