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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泽秀村美容美发店化妆品经营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市普陀区泽秀村美容美发店化妆品经营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1〕07202100084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王志勤

注册号

31010760055204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志勤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0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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