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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彦双(上海市奉贤区彦双理发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刘彦双(上海市奉贤区彦双理发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42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刘彦双

注册号

3101206007720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彦双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50万元,罚款0.0375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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