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刘贤强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刘贤强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1〕26202000100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刘贤强

注册号

34242219830305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贤强

违法行为类型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60万元,罚款0.0640万元,没收产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