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吊销许可 > 正文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吊销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2004号)

李锦聪5个月前 (06-28)吊销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陈云清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6日生产的××染发膏(紫红色)(生产日期:2022/01/06,包装规格:100ml/支)”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对苯二胺”,被判定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该产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469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8元/盒,销售收入1313.2元。该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1313.2元。

此外,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陈云清负责公司的管理,该案的直接责任人为陈云清。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及其他。

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的处罚:

1.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

2.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对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陈云清的处罚:

1.罚款152556.62元;

2.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15.2556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534)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8日

处罚有效期

10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