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广东美颂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不具备委托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罚没14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市监处罚〔2024〕922号

李锦聪7个月前 (05-25)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美颂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NHAD2L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922号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当事人不具备委托条件进行委托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1933.6元;二、对当事人从事化妆品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6989.5元。
罚款金额(万元)12.6989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19336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24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89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