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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5〕2010号)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5〕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共生产了32批次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魔歌染发膏。当事人生产的上述32批次涉案产品共收取加工费***元,总货值金额为***元。因由2批次涉案产品前期已处罚完毕,故不再将上述2批次化妆品的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纳入。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其余30批次涉案产品共收取加工费***元,总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元。

  在化妆品监管部门现场调查时,当事人多次通过出具《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书》《产品假冒情况说明》等方式否认部分涉案产品是其生产的,当事人存在多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规定,当事人上述多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除本局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2.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220288);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28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10年

公示截止期

2035年7月15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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