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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英市监处罚〔2025〕2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1881MA53WFFW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娟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从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英市监处罚〔202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第(五)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8日与广州魔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产加工委托书》,受广州魔歌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加工“魔歌”品牌的洗护、染发剂所有系列产品,当事人生产的30批次魔歌染发膏产品均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当事人在生产上述30批次魔歌染发膏产品时,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均未形成批生产记录,未对成品进行检验和放行,未进行留样和形成留样记录。当事人共收取加工费2884元,涉案总货值金额为9803元,违法所得2884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肆元整(¥2884.00);2、没收违法生产的魔歌染发膏(棕色)(国妆特字20223209,批号:2023/01/05-A,净含量:500mlX2)1盒;3、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对当事人原企业负责人王**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10日

罚款 19

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288
住所英德市英红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中南片区A04-08地块第5a号
生产地址英德市英红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中南片区A04-08地块第5a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3WFFW1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娟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染烫发类、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染烫发类);粉单元(染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7月17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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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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