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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吴泽江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市金山区吴泽江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金处〔2021〕28202100170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吴泽江

注册号

3101166007675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泽江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4214万元,罚款1.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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