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某品牌进口化妆品【罚没746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4〕4715号

李锦聪4个月前 (08-06)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4〕47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2UM93B
工商注册号11010502046934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孙健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4日,我局接到某品牌化妆品在华代理某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的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元宝的护肤分享”销售未经备案的某品牌进口化妆品。 2023年11月30日,我局对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伊斯特大厦9层9205的经营场所和淘宝店铺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我局现场对无法供化妆品备案资质的某品牌化妆品14款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详见清单)。现场未发现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 经核实,案件虽涉及“元宝的护肤分享”、“元宝的护肤分享一真正品”、“元宝的护肤分享 曼殊室利”等多个淘宝店铺名称,但所有涉案淘宝店开设者“ID”均为“幽葬尧枫林”,店铺“ID”号均为131221870,为同一店铺。经核实,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北京元宝怡美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称部分涉案化妆品为海关罚没后拍卖所得并提供了相应材料以证明涉案化妆品的合法性及其来源。但我局未查询到涉案化妆品的备案或者注册信息。经向某品牌进口化妆品在华代理人某公司调查核实,涉案化妆品均未取得进口化妆品备案。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铺“元宝的护肤分享”(店铺ID:131221870)销售未经备案的某品牌普通化妆品14款,销售金额人民币989782.63元。现场检查发现未经备案的某品牌普通化妆品14款,折合金额人民币76703元。 违法所得人民币:989782.63元。货值值金额:1066485.63元。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398913.78元;没收违法所得:989782.63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639.89137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06.64856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08-01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05
备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885.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