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闸北区鸿仁日用品修理服务部涉嫌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市闸北区鸿仁日用品修理服务部涉嫌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2〕06202200001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赵鸿仁

注册号

3101086000017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赵鸿仁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万元,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