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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罚款4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市监处罚〔2023〕545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10-08)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越市监处罚〔2023〕5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法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000277539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雷漫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0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市监处罚〔2023〕545号


当事人:广州法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PD28R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40号第14层1404房

法定代表人:雷漫



本局接到投诉举报,广州法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840号第14层1404房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本局执法人员前住上述地址进行检查,情况属实,遂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11月16日,主要从事美甲类化妆品的网络销售业务。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日委托东莞市某美甲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卸甲膏”等六款国产普通化妆品。在未向备案人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在其淘宝网店、1688网店上销售“卸甲膏”等六款国产普通化妆品。销售情况如下:(一)以9.8元/瓶的销售均价销售“卸甲膏”20瓶;(二)以12元/瓶的销售均价销售“一步胶” 40瓶;(三)以20.9元/瓶的销售均价销售“魔力卸甲胶” 20瓶;(四)以13.8元/瓶的销售均价销售“水晶延长胶”40瓶;(五)以3.66元/瓶的销售均价销售“护理指甲油”24瓶;(六)以3.72元/瓶的销售均价销售“指甲油”20瓶。经核实,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为3119.56元,违法所得为1808.2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卸甲膏”、“一步胶”等产品的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当事人通过其淘宝商城网店“法娜特美甲”、1688(阿里巴巴)商城网店“广州法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808.2元;二、处20000元罚款。

当事人在销售“卸甲膏”、“一步胶”等产品的过程中,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20000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808.2元;

二、处40000元罚款。

合计罚没41808.2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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