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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罚款3万】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6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09-19)广州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1104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文科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6号


当事人:广州市诺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我局于2023年8月30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4日生产“WORLD MASK KIND草本靓肤面膜粉(批号:NL2023020401、限用日期:2026/2/3、规格:200g/瓶)产品47瓶,并于2023年2月18日和20日分两批销售给客户,共销售42瓶,价格10元/瓶;当事人自检用掉3瓶;留样2瓶(其中1瓶在其经营场所丢失,1瓶于2023年8月30日被我局查获)。2023年8月21日,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当事人生产“WORLD MASK KIND草本靓肤面膜粉(批号:NL2023020401、限用日期:2026/2/3、规格:200g/瓶)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HZ2023A01862,不合格项:铅含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但未能召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货值金额470元,违法所得4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生产记录、《检验报告》、《销售清单》、《产品召回记录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规定所列考量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一般级别进行处罚。

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成品留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执行留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生产铅含量超标的“WORLD MASK KIND草本靓肤面膜粉”产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WORLD MASK KIND草本靓肤面膜粉(批号:NL2023020401、限用日期:2026/2/3、规格:200g/瓶)1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三、罚款30000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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