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染发膏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模板
一、摘要
xxxx染发膏为淋洗类化妆品,适用于头发,用后冲洗。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有关规定,对产品的微生物、有害物质和稳定性等进行了检测,并对配方所用的水、鲸蜡硬脂醇、过氧化氢、鲸蜡硬脂醇聚醚-25、丙二醇、矿油、氢氧化铵、乙醇胺、西曲氯铵、甘油硬脂酸酯、甲苯-2,5-二胺硫酸盐、香精、乙醇、亚硫酸钠、羟乙二磷酸、磷酸氢二钠、间苯二酚、2-甲基间苯二酚、EDTA 二钠、异抗坏血酸钠、水杨酸、间氨基苯酚、甜菜碱和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xx种成分进行评估,可能存在的二甘醇、二噁烷、甲醇、仲链烷胺和亚硝胺等xxx种风险物质开展了安全评估。结果显示,该产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产品简介
1、产品名称:xxxx染发膏
2、产品使用方法:1.挤出等量1号和2号于塑料容器中,混合均匀,然后立即均匀地梳于头发上。2.梳匀后戴上染帽等待10-30分钟,时间根据头发上色程度而定。3.用洗发水把头发洗干净、吹干。
3、使用人群:普通人群
4、日均使用量(g/day):3.29*
5、产品驻留因子:1.0
6、暴露剂量(SED)=日均使用量×驻留因子×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经皮吸收率÷体重#
注:*日均使用量的计算,根据每次使用量(100 mL)×使用频率(12次/年=12次/365天),每次使用量参考氧化型/永久染发剂的用量,数据来源为《THE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12TH REVISION)》。
# 体重一般为默认的成人体重(60 kg);经皮吸收率以100%计。
三、产品配方
本配方中所使用的成分均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产品配方表见表1-1和表1-2,根据使用方法整合后的产品实际成分含量表见表2。
表1-1 1剂的产品配方表
序号 | 中文名称 | INCI名称/英文名称 | 使用 目的 | 在《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序号 | 备注 |
1 | 水 | AQUA | 溶剂 | 06259 | |
2 | 水 | AQUA | pH调节剂 | 06259 | |
氢氧化铵 | AMMONIUM HYDROXIDE | 05429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38 | ||
3 | 鲸蜡硬脂醇 | CETEARYL ALCOHOL | 增稠剂 | 03580 | |
4 | 丙二醇 | PROPYLENE GLYCOL | 保湿剂 | 01383 | |
5 | 鲸蜡硬脂醇聚醚-25 | CETEARETH-25 | 乳化剂 | 03601 | |
6 | 矿油 | MINERAL OIL | 发用调理剂 | 04183 | |
7 | 西曲氯铵 | CETRIMONIUM CHLORIDE | 发用调理剂 | 06886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1 |
乙醇 | ALCOHOL | 07676 | |||
8 | 乙醇胺 | ETHANOLAMINE | pH调节剂 | 07677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44 |
9 | 甘油硬脂酸酯 | GLYCERYL STEARATE | 乳化剂 | 02490 | |
10 | 甲苯-2,5-二胺硫酸盐 | TOLUENE-2,5-DIAMINE SULFATE | 染发剂 | 03270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74 |
11 | 香精 | AROMA | 芳香剂 | 07007 | |
12 | 亚硫酸钠 | SODIUM SULFITE | 抗氧化剂 | 0732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23 |
13 | 间苯二酚 | RESORCINOL | 染发剂 | 0337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70 |
14 | 2-甲基间苯二酚 | 2-METHYLRESORCINOL | 染发剂 | 00041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22 |
15 | EDTA 二钠 | DISODIUM EDTA | 螯合剂 | 00388 | |
16 | 异抗坏血酸钠 | SODIUM ERYTHORBATE | 抗氧化剂 | 07828 | |
17 | 间氨基苯酚 | m-AMINOPHENOL | 染发剂 | 0040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54 |
18 | 甜菜碱 | BETAINE | 发用调理剂 | 06665 | |
19 | 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 | 2-AMINO-4-HYDROXYETHYLAMINOANISOLE | 染发剂 | 00034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14 |
表1-2 2剂的产品配方表
序号 | 中文名称 | INCI名称/英文名称 | 使用 目的 | 在《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序号 | 备注 |
水 | AQUA | 溶剂 | 06259 | ||
2 | 过氧化氢 | HYDROGEN PEROXIDE | 发用调理剂 | 02708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19 |
水 | AQUA | 06259 | |||
3 | 鲸蜡硬脂醇 | CETEARYL ALCOHOL | 溶剂 | 03580 | |
4 | 鲸蜡硬脂醇聚醚-25 | CETEARETH-25 | 乳化剂 | 03601 | |
5 | 羟乙二磷酸 | ETIDRONIC ACID | 螯合剂 | 0528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18 |
水 | AQUA | 06259 | |||
6 | 磷酸氢二钠 | DISODIUM PHOSPHATE | pH调节剂 | 04347 | |
7 | 香精 | AROMA | 芳香剂 | 07007 | |
8 | 水杨酸 | SALICYLIC ACID | 稳定剂 | 0640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8 |
表2 整合后的产品实际成分含量表
标准中文名称 | INCI名 | 实际成分含量(%) |
水 | AQUA | xxx |
鲸蜡硬脂醇 | CETEARYL ALCOHOL | xxx |
过氧化氢 | HYDROGEN PEROXIDE | xxx |
鲸蜡硬脂醇聚醚-25 | CETEARETH-25 | xxx |
丙二醇 | PROPYLENE GLYCOL | xxx |
矿油 | MINERAL OIL | xxx |
氢氧化铵 | AMMONIUM HYDROXIDE | xxx |
乙醇胺 | ETHANOLAMINE | xxx |
西曲氯铵 | CETRIMONIUM CHLORIDE | xxx |
甘油硬脂酸酯 | GLYCERYL STEARATE | xxx |
甲苯-2,5-二胺硫酸盐 | TOLUENE-2,5-DIAMINE SULFATE | xxx |
香精 | AROMA | xxx |
乙醇 | ALCOHOL | xxx |
亚硫酸钠 | SODIUM SULFITE | xxx |
羟乙二磷酸 | ETIDRONIC ACID | xxx |
磷酸氢二钠 | DISODIUM PHOSPHATE | xxx |
间苯二酚 | RESORCINOL | xxx |
2-甲基间苯二酚 | 2-METHYLRESORCINOL | xxx |
EDTA 二钠 | DISODIUM EDTA | xxx |
异抗坏血酸钠 | SODIUM ERYTHORBATE | xxx |
水杨酸 | SALICYLIC ACID | xxx |
间氨基苯酚 | m-AMINOPHENOL | xxx |
甜菜碱 | BETAINE | xxx |
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 | 2-AMINO-4-HYDROXYETHYLAMINOANISOLE | xxx |
四、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评估
表3各成分的安全评估
序号 | 中文名称 | 含量(%) | 评估结论 | 参考文献 |
1 | 水 | xxx | 本产品使用的水符合化妆品生产用水要求,无安全风险。 | / |
2 | 鲸蜡硬脂醇 | xxx | 2008年美国化妆品成分评价委员会(CIR)发布对鲸蜡硬脂醇的安全性审查,认为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 products)中的使用浓度为2%-15%。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4 |
3 | 过氧化氢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过氧化氢和其他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混合物,如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在发用产品中使用,限用量为总量12%(以以存在或释放的H2O2计)。标签标注“(a) 需戴合适手套;含过氧化氢;避免接触眼睛;如果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4 | 鲸蜡硬脂醇聚醚-25 | xxx | 2012年CIR发布对鲸蜡硬脂醇聚醚-25的安全性审查,认为在配方无刺激性的情况下,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0.3%-2%。本产品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本产品无眼刺激性。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6 |
5 | 丙二醇 | xxx | 2012年CIR发布对甘油的安全性审查,认为在配方无刺激性的情况下,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发用染色产品(Hair dyes and colors)中的使用浓度为5%-15%。本产品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本产品无眼刺激性。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5 |
6 | 矿油 | xxx |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中,矿油在用于头发的淋洗类产品中的使用量为42.5%。本产品为用于头发的淋洗类产品,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3 |
7 | 氢氧化铵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氨的限用量为6%(以NH3计),含2%以上氨时,应注明“含氨”。氢氧化铵为氨的水溶液,符合要求。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8 | 乙醇胺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单链烷胺、单链烷醇胺及它们的盐类,不和亚硝基化体系(Nitrosating system)一起使用;避免形成亚硝胺;最低纯度:99%;原料中仲链烷胺最大含量0.5%;产品中亚硝胺最大含量50 μ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2015年CIR发布对乙醇胺的安全性审查,认为在配方无刺激性的情况下,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但该成分不应可能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的化妆品中。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3%-18。本产品未检出亚硝胺,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本产品无眼刺激性。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7 |
9 | 西曲氯铵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烷基(C12-C22)三甲基铵氯化物,在淋洗类产品中使用,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的限用量为2.5%(以单一或其合计)。西曲氯铵为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符合要求。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10 | 甘油硬脂酸酯 | xxx | 2020年CIR发布对甘油硬脂酸酯的安全性审查,认为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0.9%-7%。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8 |
11 | 甲苯-2,5-二胺硫酸盐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规定,甲苯-2,5-二胺硫酸盐的限用量为4.0%(以游离基计),标签标注“含苯二胺类”。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12 | 香精 | xxx | 产品中所使用的香精符合IFRA证书要求。 | / |
13 | 乙醇 | xxx |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中,乙醇在用于头部的驻留类产品中的使用量为71.64%。本产品为用于头发的淋洗类产品,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3 |
14 | 亚硫酸钠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无机亚硫酸盐类和亚硫酸氢盐类,在氧化型染发产品中使用,限用量为总量0.67%(以游离SO2计)。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15 | 羟乙二磷酸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羟乙二磷酸及其盐类,在发用产品中的限用量为总量1.5%(以羟乙二磷酸计)。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16 | 磷酸氢二钠 | xxx | 2021年CIR发布对磷酸氢二钠的安全性审查,认为在配方无刺激性的情况下,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0.0025%-2.9%。本产品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本产品无眼刺激性。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2 |
17 | 间苯二酚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规定,间苯二酚的限用量为1.25%,标签标注“含间苯二酚”。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18 | 2-甲基间苯二酚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规定,2-甲基间苯二酚在氧化型染发产品中的限用量为1.0%,标签标注“含2-甲基间苯二酚”。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19 | EDTA 二钠 | xxx | 2023年CIR发布对EDTA 二钠的安全性审查,认为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0.016%-3%。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9 |
20 | 异抗坏血酸钠 | xxx | 2023年CIR发布对异抗坏血酸钠的安全性审查,认为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0.016%-3%。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0 |
21 | 水杨酸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规定,水杨酸在淋洗类发用产品的限用量为3.0%。且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标签标注“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22 | 间氨基苯酚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规定,间氨基苯酚的限用量为1.0%。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23 | 甜菜碱 | xxx | 2018年CIR发布对甜菜碱的安全性审查,认为在配方无刺激性的情况下,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是安全的。在染发产品(Hair—coloring)中的使用浓度为0.44%。本产品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本产品无眼刺激性。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1 |
24 | 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 | xxx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规定,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的限用量为1.5%(以硫酸盐计),不和亚硝基化体系一起使用;亚硝胺最大含量50 μ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1 |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的安全评估
本产品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和《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基于当前科学认知水平,对可能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风险物质进行评估,结果表明:
本产品的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过程和产品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技术上无法避免、由原料带入的杂质。残留的微量杂质在正常合理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产品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表4。
表4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
标准中文名称 | 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 | 备注 |
水 | 无 | / |
鲸蜡硬脂醇 | 无 | / |
过氧化氢 | 无 | / |
鲸蜡硬脂醇聚醚-25 | 二噁烷和二甘醇 | 二噁烷:化妆品终产品中二噁烷的残留浓度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一章<概述>中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的要求,即二噁烷的残留浓度应小于30mg/kg。本产品中二噁烷的残留浓度<1 mg/kg,符合该要求,见化妆品注册检验报告。 二甘醇:欧洲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SCCS)关于二甘醇杂质的意见[13]中,浓度不超过0.1%时,其在化妆品中的存在是安全的。本产品中二甘醇未检出(<6.0 mg/kg,即<0.0006%),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见附录3。 |
丙二醇 | 二甘醇 | 欧洲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SCCS)关于二甘醇杂质的意见[13]中,浓度不超过0.1%时,其在化妆品中的存在是安全的。本产品中二甘醇未检出(<6.0 mg/kg,即<0.0006%),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见附录3。 |
矿油 | 无 | / |
氢氧化铵 | 无 | / |
乙醇胺 | 仲链烷胺和亚硝胺 | 仲链烷胺:单链烷醇胺中仲链烷胺的残留浓度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的要求,即原料中仲链烷胺的最大含量0.5%。本原料符合该要求,见附录1。 亚硝胺:化妆品终产品中亚硝胺的残留浓度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的要求,即亚硝胺的残留浓度应小于50 μg/kg。本产品中亚硝胺的残留浓度符合该要求,见附录3。 |
西曲氯铵 | 无 | / |
甘油硬脂酸酯 | 二甘醇 | 欧洲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SCCS)关于二甘醇杂质的意见[13]中,浓度不超过0.1%时,其在化妆品中的存在是安全的。本产品中二甘醇未检出(<6.0 mg/kg,即<0.0006%),不具有安全性风险,见附录3。 |
甲苯-2,5-二胺硫酸盐 | 无 | / |
香精 | 无 | / |
乙醇 | 甲醇 | 化妆品终产品中甲醇的残留浓度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一章<概述>中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的要求,即甲醇的残留浓度应小于2000mg/kg。本产品中甲醇的残留浓度<25 mg/kg,符合该要求,见附录3。 |
亚硫酸钠 | 无 | / |
羟乙二磷酸 | 无 | / |
磷酸氢二钠 | 无 | / |
间苯二酚 | 无 | / |
2-甲基间苯二酚 | 无 | / |
EDTA 二钠 | 无 | / |
异抗坏血酸钠 | 无 | / |
水杨酸 | 无 | / |
间氨基苯酚 | 无 | / |
甜菜碱 | 无 | / |
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 | 亚硝胺 | 亚硝胺:化妆品终产品中亚硝胺的残留浓度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表3“化妆品限用组分”的要求,即亚硝胺的残留浓度应小于50 μg/kg。本产品中亚硝胺的残留浓度符合该要求,见附录3。 |
此外,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其铅、汞、砷、镉、二噁烷检验结果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限值要求。
六、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
本产品为染发膏,适用于头发,用后冲洗。
已标注的警示语:
注意:xxxxxx
七、安全评估结论
本产品为染发膏(淋洗类化妆品),适用于头发,用后冲洗。主要暴露方式为经皮吸收,根据产品的特性,对本产品的暴露评估考虑经皮途径。
通过对产品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估:
1、各成分的安全评估结果显示,所有成分在本产品浓度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检测及评估结果显示,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产品防腐效能评估或测试结论:见附录;
4、微生物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微生物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要求。
5、有害物质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要求
6、产品的稳定性评估或测试结论:见附录;
7、产品的包装相容性评估或测试结论:见附录;
8、本产品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结果为无刺激性,本产品对人体无皮肤刺激性风险。本产品的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结果为未见皮肤变态反应,本产品对人无皮肤致敏性风险。
9、配方中各成分之间未预见发生有害的相互作用。
综上,认为该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八、安全评估人员的签名
评估人:
日期:
地址:
九、安全评估人员简历
姓名 | 性别 | ||
学位 | 专业 | ||
单位 | |||
个人简历 | |||
从事工作简介 | |||
培训记录 |
十、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62号
3.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关于发布《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和《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4-30
4. Annual Review of Cosmetic Ingredient Safety Assessments: 2005/2006.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08, 27(Suppl. 1): 77-142
5. Safety Assessment of Propylene Glycol, Tripropylene Glycol, and PPGs as Used in Cosmetic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12, 31(Suppl. 2): 245-260
6. Safety Assessment of Alkyl PEG Ethers as Used in Cosmetic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12, 31(Suppl. 2): 169-244
7. Safety Assessment of Ethanolamine and Ethanolamine Salts as Used in Cosmetic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15, 34(Suppl. 2): 84-98
8. Safety Assessment of Monoglyceryl Monoesters as Used in Cosmetic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20, 39(Suppl. 3): 93-126
9. EDTA and Sal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23, 42(Suppl. 3): 32-36
10. Erythorbic Acid and Sodium Erythorbat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23, 42(Suppl. 3): 37-39
11. Safety Assessment of Alkyl Betaines as Used in Cosmetic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18, 37(Suppl. 1): 28-46
12. Safety Assessment of Phosphoric Acid and Its Salts as Used in Cosmetic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xicology, 2021, 10(Suppl. 1): 34-85
1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1223/2009
十一、附录
1、原料供应商提供的乙醇胺和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的质量规格证明
2、香精的IFRA证书
3、产品的毒理学检验检测报告(见化妆品注册检验报告GTxxx),产品中二甘醇和甲醇的检验报告(xxx),产品中仲链烷胺和亚硝胺的检验报告(xxx)
4、产品防腐效能评估或测试结论
5、产品的稳定性评估或测试结论
6、产品的包装相容性评估或测试结论
附录4
化妆品防腐效能测试评估结论
一、产品名称:xxxx染发膏
二、测试评估依据:(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可多选)
☐ 根据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等开展的相关研究(具体参考文件名称和编号:xxxxxx);
☐ 自建测试或评估方法对化妆品的防腐效能开展的研究报告;方法经过企业验证,已形成标准操作规程(自建方法名称和编号:xxxxxx);
☐ 其它(请举出具体内容)
三、测试过程和结果简述:(包含试验起止日期、试验样品、测试菌株、中和剂、试验结果等内容描述)
四、评估结论:
☐ 经对化妆品防腐效能研究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结合产品特性、产品配方及产品包装等,进行综合研判。基于现有的知识水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产品防腐效能良好,未预见对消费者构成潜在的微生物安全风险。
☐ 经对产品特性、产品配方及产品包装等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产品为低微生物风险产品,未预见对消费者构成潜在的微生物安全风险,无需进行测试。
五、承诺
我公司对于本产品防腐有效性的评估过程及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录5
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结论
一、产品名称:xxxx染发膏
二、测试评估依据:(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可多选)
☐根据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等开展的相关研究(企业提供参考具体文件名称和编号);
☐ 自建测试或评估方法对化妆品的稳定性开展的研究报告;方法经过企业验证,已形成标准操作规程(企业提供内部标准操作规程名称和编号);
☐ 其它:(请举出具体内容)
三、测试过程和结果简述:(包含试验起止日期,试验样品、试验方法、试验考察项目、试验结果等内容描述)
四、评估结论:经对化妆品稳定性研究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结合产品特性和产品配方等进行综合研判,基于现有的知识水平,在正常可预见的存储条件下,本产品的稳定性可达XX个月。
五、承诺
我公司对于本产品稳定性的评估过程及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录6
化妆品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结论
一、产品名称:xxxx染发膏
二、测试评估依据:(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可多选)
☐ 根据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等开展的相关研究(具体参考文件名称和编号:xxxxxx);
☐ 自建测试或评估方法对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开展的研究报告;方法经过企业验证,已形成标准操作规程(自建方法名称和编号:xxxxxx);
☐ 其它(请举出具体内容)
三、测试过程和结果简述:(包含试验起止日期,试验样品、试验方法、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等内容描述)
四、评估结论:经对已有产品包材相容性依据资料开展评估,基于现有的知识水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产品与其直接接触包材之间相容性风险可控,未预见导致化妆品产生人体健康安全性风险。
五、承诺
我公司对于本声明中的评估过程及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原料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