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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第八条 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第71号)377 苯乙基间苯二酚
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使用范围】各种皮肤护理产品【使用限量】0.5%【其他限制和要求】根据目前科学认识,尚无其他限制和要求【注意事项】本产品在正常使用下不会产生损害,但避免大量吸入及接触眼睛【贮存条件】贮存于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