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四)
补录方面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
中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目录
补录等事项的温馨提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新法律法规汇编(2022版)》免费下载_李锦聪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七)检验检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
EU CosIng - 欧盟官方化妆品成分数据库
补骨脂素元素砷(As)防腐剂苯氧异丙醇元素钕(Nd)防腐剂5-溴-5-硝基-1,3-二噁烷酒石酸毒理学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防腐剂苯甲酸丙酯毒理学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抗生素氯霉素禁用物质抗生素萘替芬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理学急...
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补录事宜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产品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料补录相关要求,向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版资料,经行政受理服务部门资料形式审查后出具接...
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补充说明产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应包含能充分证明产品安全性的项目。第四章判定原则第二十一条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真实、完整,评估结论能充分证明产品安全并符合《审查要点》要求的,判定为“通过”。第二十二条 产品安全评估结论基本认...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 第150号)
补发或延续等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如有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备案。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二)
补录?答:根据系统最新公告,历史产品经确认后,可不进行补录操作,直接发起注销申请;已开始补录但未提交的历史产品,也可发起注销申请。2、问:原委托方未在普通化妆备案管理系统注册账号,之前备案的产品将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十)
补录产品是否可以按实际成分填报?答:《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提交补正资料的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化妆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