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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十)
问:产品功效依据是否允许企业依据行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答:《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五条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应当优先选择下列(一)(二)项试验方法,(一)(二)项未作规定的,可以任意选择下列(三)...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七)
问:备案检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答:现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第72号)未规定检验报告有效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第四章化妆品经营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
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新产品备案、已有产品补录、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及产品年度报告。 由于近期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刚投入使用,咨询量较大,为更加快捷、精确的收集与记录问题,提高问题处理效率,建议大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使用问题: 1.参考系...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如何主动增补、修改资料?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近期有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咨询,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后,在备案资料信息公...
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根据《条例》《办法》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二、严格规范备案信息公开。各省级局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要求,必须...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二、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
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
普通化妆品备案。备案时,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性文件等可作为备案资料提交,由于相关资料原件已随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无法获取,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自中检院发出“请确认产品...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
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二、关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在《条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