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 SCCS发布关于儿童接触水杨酸甲酯的最终意见
意见结论:
在SCCS/1633/21意见中,委员会得出结论,牙膏中的水杨酸甲酯对6岁以下儿童使用浓度达到2.52%是安全的。
(1)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是否认为水杨酸甲酯对0-3岁的儿童是安全的,当在表0中包含的所有目前受管制的化妆品中使用最高浓度为02.1%时(牙膏除外,可以使用高达2.52%的牙膏)?
鉴于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认为水杨酸甲酯在0.5-3岁儿童的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当在沐浴露,洗手液,洗发水,身体化妆水,面霜,护手霜,唇部产品和护发素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02%时。对于牙膏,最高浓度为2.52%的水杨酸甲酯被认为是安全的。
由于申请人没有提供6个月以下儿童的具体数据,SCCS在本次安全评估中没有考虑该年龄组。
(2)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并考虑到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是否认为水杨酸甲酯对3-6岁的儿童是安全的,当使用表1中包含的每种目前受管制的化妆品达到允许的最大浓度时(牙膏除外,其中可以使用高达2.52%的牙膏)?
鉴于SCCS/1633/21的结论和总暴露量,SCCS认为在沐浴露,洗手液,洗发水,身体化妆水,面霜,护手霜,唇部产品和护发素中,使用水杨酸甲酯是安全的,最高可达表3中指示的最大允许浓度。对于牙膏,最高浓度为6.1%的水杨酸甲酯被认为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