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或者授权使用“CCTV.COM央视网合作伙伴”等称号情况的严正声明

李锦聪8年前 (2016-08-09)法规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关于颁发或者授权使用“CCTV.COM央视网合作伙伴”等称号情况的严正声明

 

央视网(www.cctv.com)和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是中央电视台(China Central Television,简写为CCTV)的新媒体业务平台,由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主办和运营。

CCTV.com(cctv.com)既是中央电视台央视网站(www.cctv.com)的简称,也是我公司的域名、商标和品牌标识。我公司使用CCTV.com名义和相关标识进行自身品牌宣传和商业推广等业务,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未经我公司授权均无权使用,已经获得授权的任何公司或个人未经我公司事先批准,无权向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授权使用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央视网”或“CCTV.com”等品牌LOG0或标识。

鉴于部分公司或个人在共商品包装和广告营销活动中未经我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使用我公司品牌标识及相关名称或称号,严重误导消费者,并对我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我公司从未授权第三方使用以下名称或称号,亦从未颁发相关牌匾,包括但不限于:

“CCTV.COM央视网合作伙伴”、

“CCTV.COM央视网品牌直通车”、

“CCTV.COM央视网推荐品牌”、

“CCTV.COM央视网黄金展位合作伙伴”、

“CCTV.COM黄金合作伙伴”、

“CCTV.COM企业联展黄金展位”、

“CCTV.COM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奖”、

“CCTV.COM企业频道推荐品牌”、

“CCTV.COM央视网品牌年度推广合作伙伴”等含有

“CCTV.COM”、“CCTV.COM央视网”、“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名称的相关或类似称号;同时,我公司从未举办也从未授权任何公司举办或开展以下活动及相关类似业务(栏目):

“品牌直通车”活动、

“CCTV《影响力对话》”活动(栏目)、

“央视网·***黄金展位合作伙伴”活动(业务)、

“央视网·企业联展活动(业务)等。

以上对“央视网”或“CCTV.com”等名称、名义、标识或品牌LOGO的使用均未获得我公司授权,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同时,前述行为也已构成虚假宣传。我公司对于此类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要求相关行为人立即停止非法使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恳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特此声明。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阅读原文:https://1118.cctv.com/2016/08/18/ARTIBcZDnhVlK3UFLTDeOEI2160818.shtml


分享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法规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fg/post/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