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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五)
质量安全负责人有关问题的复函2022-04-27广东药监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补录及标签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04-20中检院关于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2022-01-06广东药监关于加强普通......
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八期)(过渡期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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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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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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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CosIng - 欧盟官方化妆品成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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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质量安全负责人、预留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