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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首次申请注册或者提交备案、注册备案变更、注册延续)前,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对产品名称、产品配方、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等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以及功效宣称评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首次生产前对生产的化妆品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等内容进行审核,形成化妆品生产一致性审核记录,并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回顾性审核,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记录应当包括审核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
关于公开征求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首次发现或者获知该化妆品不良反应,且达到有效报告标准要求的日期,记为第1天。第1天的日期需要被记录,以评估报告是否及时提交。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之日起30日内报告,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四期) (留样专刊)
首次进口时留样一次。问题3:留样的主体是谁?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五十六条,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对每批出厂的产品留样,委托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也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
首先,您要先判断一下您购买的是否是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次,对特别的化妆品商标名称要保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送检时尚未上市销售的产品,可以为试制样品。”问题2: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什么情况可以免于提交产...
广州: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八)
首次备案“暂存”状态的产品,能否修改产品名称?答:根据目前系统设置,首次备案暂存且未提交过的产品可以修改产品名称。在“预备案号领取”功能中,修改拟备案产品的名称。已备案产品因责令改正进行修改保存后,此“暂存”状态下,不能修改产品名称。5、产...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的通知
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择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5)不...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首批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报国家药监局备案。(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市)药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选取有较强生产和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信誉良好的化妆品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试点的模式要符合消费者...
山东省进口普通化妆品数据分析(一季度)
首次备案118个,历史产品信息补录210个,备案变更17个,备案注销162个;发出责令改正审核意见共计1057条。审核意见按照A《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B产品名称信息、C产品配方、D产品执行的标准、E产品标签样稿、F产品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