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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补充检验方法等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结论。第三十条 承检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等,对被抽样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做出检验结论,作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调查...
关于推广省药检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的通知
补齐能力短板,动态更新方法。省药检所现拥有化妆品检测能力500多项,覆盖A级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理化、微生物检验全部项目。应急检验研究能力建设方面,从加强循症分析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新方法和技术构建能力等方面入手,构建了应急检验案例信息库、...
2023化妆品美妆广告法禁用语违禁词大全_李锦聪
补、防、除、氧、疲、症、痛、炎、疼、牙、敏、方、患、疗、针、灸、罐、循环、调理、医、愈、疤、药、毒、经、络、脉、裂、菌、螨、生长、增生、合成、酶、柔敏、纾敏、静脉、活络、微填充、药物、土灸、御医、太极、军医、验方、红血丝、疖、毛囊、脚癣、体...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补骨脂酚聚乳酸醋酸杆菌/乳酸杆菌/酵母菌/茶(CAMELLIASINENSIS)叶提取物/蔗糖发酵产物滤液棕榈酰二肽-18双-二异丙醇胺-PG-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双-异丁基PEG-14共聚物月桂酰/肉豆蔻酰甲基葡糖酰胺水解马铃薯淀粉十二....
关于公开征求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补充后再报。“可识别”是指能够确认发生不良反应者和报告者存在。报告者具有姓名或所在单位等信息时,即为可识别的报告者。发生不良反应者的姓名或姓氏、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至少前两项可获得时,即为可识别的发生不良反应者。3.3重复报告发生不良...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八期)(过渡期专刊)
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问题二:关于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要求: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补充检验报告或者更正函。问题2: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的样品,应该如何检验?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一)微生物项目,若一...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增加用户权限。我国境内仅从事受托生产的化妆品企业应当以“生产企业”名义开通账户权限,以便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问题5:化妆品用户信息相关资料是否需要逐页加盖公章?答:《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过渡期专刊)
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问题二:关于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
广州: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十七)
补录?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对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当前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尚未关闭补录功能,备案人应尽早查缺补漏,完成相关产品资料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