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省药检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的通知
药监办〔2023〕8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药品稽查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并经省局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意,省药检所的“化妆品应急...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六期)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小金盾”。问题5:产品因配方变更而注销,注销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到有效期结束?产品因配方变更而注销,再备案时是否可以保留之前的产品名称?答:产品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就不得再生产此产品。产品注销之前企...
2023化妆品美妆广告法禁用语违禁词大全_李锦聪
药、毒、经、络、脉、裂、菌、螨、生长、增生、合成、酶、柔敏、纾敏、静脉、活络、微填充、药物、土灸、御医、太极、军医、验方、红血丝、疖、毛囊、脚癣、体癣、肿、炎症、萎黄、皮肤感染、催眠、牙周/冠周/牙龈/牙槽脓肿、补肾、乳晕、关节、养生、抵抗...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2年12月29日附件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
关于公开征求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药监部门。4.1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判断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暂时性或者永久性功能丧失,影响正常人体和社会功能的,如皮损持久不愈合、瘢痕形成、永久性脱发、明显损容性改变等;(2)导致人体...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四期) (留样专刊)
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2022年1月1日后境外化妆品备案人应当对其进口中国的每批次产品进行留样,分多次进口同一生产批次产品的,应当至少于首次进口时留样一次。...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三期) (功效宣称专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公告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二期) (用户权限专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完成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更新。一般审核更新时,应当提交一般审核更新信息表。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由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出具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供...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
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