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问答
无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并进行动态更新。未组织对所列原料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使用相关原料信息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进...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无法采用《化妆品原料使用数据指南》中任一数据类型进行评估,在按照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完整的评估时,确实无法查询到原料的部分毒理学终点的相关数据,同时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较低,不具有祛斑美白或者防脱发等特殊功效,且上述情形的原料个数不超过配方中总成...
广州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八期)
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化妆品备案人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不存在“撤回”功能。因此,化妆品备案人在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前,务必认真核对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的产品名称和产品标签中产品名称的一致性,尤其注意避免错字、漏...
广州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七期)
无中文名称、无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无使用期限的“三无”化妆品小样,是违法产品,应予禁止。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二十一条,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该办法。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
广州审评中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五期)
无需报送年报。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状态产品,已满足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要求,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年报。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及仅供出口产品。问:企业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未提交备案年...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52号)
无关的要求,不得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检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检查相关信息。未经被检查对象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不得披露在检...
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无需向监测机构提交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在监测记录中说明未提交的原因,并保存监测记录。3.1报告原则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怀疑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人体损害,均应当报告。即不能明确排除人体损害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均应当报告。3....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无需提交)。3.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说明。4.上市销售数据证明。如采用终端零售化妆品销售数量为依据,则三年累计销售数量不得低于10000件;如采用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厂量为依据,则三年累计出厂量不得低于30000件;同一集团公司使用相同原料的产.....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无公开发表数据的,可基于对产品实际用量的测试和统计结果,评估产品日均使用量,如可采用企业自主进行消费者试验和调研统计的有效数据等。3.产品驻留因子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特点、产品使用方法选取合适的产品驻留因子,可参考国际权威机构公布的最新暴露...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无法应用上述证据类型,应按风险评估程序对风险物质进行完整的安全评估。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产品中可能存在以下有害物质时需提供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汞、铅、砷、镉:所有注册或备案产品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