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三期) (功效宣称专刊)
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同时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其中一个(剂)...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二期) (用户权限专刊)
特殊化妆品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不能继续使用。原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可以继续使用(仅办理普通化妆品进口备案)。因原境内责任人授权书此前已提交受理部门无法再次提供原件的,境内责任人在开通境内责任人用户时应当通过注册备案信息服务...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
特别关注避免踩坑的吗?答:首先,您要先判断一下您购买的是否是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次,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期)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九期)(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专刊)
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报。另外,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第十条规定: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分类编码。问题二:分类编码中哪些作用部位容易混淆?答:(1...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八期)(过渡期专刊)
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过渡期专刊)
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问题三:...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
特点。 2、应明确其配方设计的原则,并对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特别是香料、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3、原则上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的通知
特殊情况应在其他信息栏中予以说明。1.产品信息中填报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定义,属于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范围,不得含有《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语,与分类编码填报信息一致。产品信息中填报的分类编码应当符合《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规定,分...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三)试点工作应当符合公众消费需求,具备社会推广价值。三、有意向参与个性化服务试点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提交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