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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省药检所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新体系的通知
方法、新工具不断深化“职责导向、循症溯源、循证系统”三大思维方式,扩展“信息资料排查法、标准检验排查法、实验设计排查法”三大工作方法,为化妆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强化技术支撑。二、与时俱进,强化顶层设计新规划省药检所紧紧围绕开展应急检验“排查...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六期)
方含水杨酸,包装标注“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勿用”。是否意味着3-12岁可用为儿童产品?答:不是,是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含水杨酸原料产品的需在标签上标注“本品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勿用”,其并不意味着3-12岁儿童可用。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
2023化妆品美妆广告法禁用语违禁词大全_李锦聪
方、不添加防腐剂、无香、第一、首个、首家、首选、顶级、特级、彻底清除、防敏、神效、高效、全效、奇效、速效、特效、换肤、极致、极品、绝佳、零负担、零瑕疵、无敏、唯一、无斑、无刺激、安全无刺激、无副作用、无负担、无痕、无暇、无限、无以伦比、最美...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5号)
方的监督。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义务,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二章 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第五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方的监督。第四条(质量安全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义务,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二章 质量安全关.....
关于公开征求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方网站等方便消费者获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将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途径告知消费者,并确保联系方式有效及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如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途径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过产品标签及官方网站等进行更新。1.2受托生产企业渠道注...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四期) (留样专刊)
方式进行留样:一种留样方式是对套盒产品整体进行留样;另一种留样方式是对销售包装内的最小销售包装单元留样,同时留存能够满足质量追溯需求的套盒外包装。半成品留样应当密封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并有产品名称、企业名称、规格、贮存条件、使用期限等在内的...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三期) (功效宣称专刊)
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其中一个(剂)或者多个(剂)产品为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请注册。”因此,在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如果分类编码的功效宣称中涉及01染发、02烫发、03祛斑美白、04防晒...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二期) (用户权限专刊)
方出具或者认可,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实际生产地址信息。无法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应当提供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的复印件。境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资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当及时更新证明资料,最长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截止后90日;无有效...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一期)
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次,对特别的化妆品商标名称要保持警惕。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不得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医疗效果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