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聪|个人化妆品法规问答专栏①
年前最后一篇,来自朋友圈小伙伴的几十个问题,逐一回答一下,个人观点不见得是对的,有一说一,尽可能依规回答,有不同观点也正常的,很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化妆品保质期依据,怎么判定?
聪:问题不是很详细,目前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定是多长保质期(多少年或多少个月),企业自行结合产品特性和配方评估,可以送第三方机构加测“稳定性测试”“防腐挑战”等,等于极限环境下加速试验得到的结果,也可以结合配方相关的产品留样观察去判定。关于保质期法规有相关的一些要求,可以检索法规查阅,2024年5月完整版安评也需要增加一块的测试,可以开始准备了。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T/SHFCA 002-2021、《化妆品防腐挑战试验》T/SHRH 017—2019、美国、欧洲、ISO都有相关测试标准
已备案原料组分与报送不一致,不同情况的不一致,怎么处理?
聪:此前发原料安全相关《浅谈|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法规》文章,可以阅读一下,情况确实比较多,尽快排查,改配方的条件也比较苛刻,关于补录改配方等问题,咨询了广东局回复是:《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指南》等
如果原料规格有变化,是否一定会影响最终的化妆品,做重新备案或者可以做变更申请?
聪:已经生产在售的影响不大,当然也看是否涉及到安全性问题,具体同上第2个问题,以及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产品包材原料库存等情况,需要你自己结合相关法规分析。
技术审查责令整改期间此产品还能继续生产吗?
聪:要看具体问题的严重性,涉及安全性、夸大虚假宣传就要注意了,一些小问题就尽快整改,风险自己评估并给出专业的意见或解决方案,等老板和客户拍板。
液体香皂是否属于化妆品,是否需要备案?
聪:如果使用目的与沐浴露、洗手液相同就是属于普通化妆品,抑菌除螨功能不属于,最终以化妆品定义作为判定依据(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等
国内外都销售的产品,需要满足我国的什么要求?在备案的时候,需不需体现出口的时候的外文标签?
聪:国内境内生产销售的需要符合中国化妆品法规规定注册备案,国外出口销售的,也是需要备案的,不管什么类型化妆品一律备案(仅供出口),产品标签版本肯定不同,要注意一点的是备案时,国产版本和外销出口版本的产品名称要注意,尽量不要一致可能也不能一致,具体需要你上系统测试。如果想着用出口的版本在国内销售打进口品擦边球,就放弃这个想法,查到会重罚。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
双放行之品牌方的实操;品牌方销售记录使用ERP如何追溯?
聪:双放行,尽可能到工厂生产现场检查、监督、审核、抽检、放行,并形成相关记录,这是最靠谱的。关于ERP追溯问题,采用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生成、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的要求,如果做不到无纸化办公,不怕麻烦就按要求打印出来签名存档。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105条等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原料毒理数据来源问题?
聪:如果是来源就看《导则》9.1.2 ,数据量较多的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https://echa.europa.eu/hr/home;其他WHO、FAO、SCCS、CIR、GRAS、IFRA、OECD等等,采用结论依据符合《导则》要求,看上100遍,一个问题一个术语逐一攻克搞明白。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 - 11th revision》、化妆品法规导航(http://www.hzpwjc.cn/hao123.html)等
关于套装方面的命名,一个套组里,半成品一样,规格不一样,一个是委托到第三方灌装包装,另外一个是自产最后组成在一块销售,是否要做两个检测和两个安评?
聪:注册备案时关联两个工厂的生产许可信息,标签也建议采用双工厂信息,两份检验报告,安评报告可以合并,写上两个工厂信息(前提是风险一致)如果原料的厂家和质量规格不同,风险也不同。自己结合每一个环节综合评估风险即可,法规上是允许这种委托的,但实施执行细节要注意点,有利有弊,其中一个工厂有问题或变动,产品也要跟着变。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
可以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吗?
聪:纯中文商标是可以使用未注册的,但注意侵权风险,前提商标命名也要符合化妆品相关规定。TM标识在中国没有意义,属于外文还得包装标签上进行解释说明,多此一举。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商标法》等
烟酰胺在普通化妆品当中的添加比例?
聪:烟酰胺确实有多重功效,中国没有历史最高使用量,可参考CIR报告3%,韩国2-5%。注:烟酰胺属于GB/T 35954-2018中的美白祛斑剂,目前普通化妆品是可以使用,但实际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不要打擦边球。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中10种美白祛斑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5954-2018等
新规要求下如何建立体系文件及表单符合法规要求?
聪:一句话说不清,不懂就花钱找第三方辅导,加强新规学习。
2022年5月1日之后备案产品,例如2022年5月23日通过备案,也照此采购一定量包材,在2022年8月上传合并上传其他套盒设计时,审核老师给意见:5月通过设计稿的又不符合了,责令整改部分设计稿问题(一般是对应解释问题)。那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按照5月备案设计稿采购的包材还能用吗?有没有合适的方式消耗此类包材?
聪:每一次变更都是存在风险的,尽可能一次性将相关规格一起备案上传图片,可以先备案有需求再生产销售。关于责改后,此前的包材是否还能用,这个你们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未生产的包材可以贴标覆盖整改,使其与备案保持一致。如果没有涉及安全性问题只是标签瑕疵问题,嫌麻烦继续生产销售,查到再整改,但不建议这样操作,避免因小失大。让老板决定利益和风险,如果卖完能赚100万,罚3-5千这也是能接受的,自己决定,后果自负。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
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详解?
聪:增加了不少制度程序,先执行吧,只有做过才知道问题在哪,不涉嫌违法行为,一些小问题或不规范等细节,可以改,杜绝踩红线就行。有条件就找大机构辅导。
原料报送的成分组分不完整,含量不准确,供应商前后提供成分确认信息不一致导致备案反复修改?
聪:这是行业未来要共同面对的,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组分不完整与已备案不一致,具体要看情况,如果为了保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微量原料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同时也会带来各种困惑详情见《浅谈|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法规》。含量不同,如果在范围内的话问题不大。原料安全信息附件14和报送码问题,尽快排查核实,内部会议商议解决方案,综合考虑已备案版本,在售产品、库存包材、后期包材配套性等问题再下决定。
原料商在进行原料报送时改变了原料的组分,去掉了杂质,改变了溶剂。导致报送码组分和备案时的不一致,这种情况很多,导致备案系统无法直接补充报送码,请问怎么解决呢?
聪:溶剂改变影响比较大,已备案就没办法了,后面新品备案,多花时间时间沟通核查解决,优先考虑报送码+导出附件14、其次附件14、最后考虑只能拿到报送码。拿到附件14之后,原料商就算发生改变了,如果不是关键原料(有检测方法的),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影响都没那么大。实在没办法就要质量规格相关文件过来,自己维护备案系统原料安全信息,原料商盖章+工厂盖章,对相关人员要求以及工作量比较大。
质量负责人到底需要哪些能力?需要学习哪些知识?
聪: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总之,别人会的你也要会,别人不会的你也要会!全能型人才,终身学习,如果想往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一职发展,非常鼓励大家,门槛高,不会那么容易被内卷,属于化妆品行业最顶端最有价值的人才之一,薪资待遇方面有望超过研发岗位,能做工厂,能去品牌方,能去原料方,方向选择挺多,供不应求,什么都不要想,坚持下去,只管脑力学习就好。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注册人/备案人变更问题,是否按《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聪:有很多种情况,具体看相关法规,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化妆品如果主体变更涉及跨省份的,所有产品需要重新备案了,因为“备案号”含有省份简称(粤G妆网备字2023000000)。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
备案后配方中增稠剂的比例能否修改?
聪:分单一成分和复配成分,情况都不同。如果是单一成分,该成分在配方中含量发生变化,这个是不能修改的。如果是复配成分自己看法规要求,符合就变更,不符合就采用其他办法,找能对应比例的供应商,更新一下原料安全信息就可以,复配成分还在新的附件14范围内的话问题也不大。之前老系统转新系统补录时是有机会修改的,很久没上系统了,具体不清楚还能不能补录。
2022年度法规动态总结?
聪:你刚关注本号?还是没关注本号?《化妆品新法律法规汇编(2022版)》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新法律法规汇编 http://www.hzpwjc.cn/fagui/ 等
针对小样的标签,明确说明指示可以撕开的双层标签,法规是否允许?
聪:不违反“可视面”原则,标签上有明确的“中文”指示文字或标志的,不破坏包装的前提下可翻阅,也不影响销售下,应该问题不大,具体没有见到你的实物不好下结论。审评老师和官方不推荐这样做法,法规没有太细的明文规定。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
请问,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事项不涉及安全性、功效宣称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这怎么理解?已注册的防晒化妆品,更改包装(商标),是要提交注册变更申请吗?注册变更审核周期是多久?
聪:变更商标分情况,这里不方便展开说,可以私聊我。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
2023年5月1日前需要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内容更新标签,主要是需要更新哪些标签的内容呢?
聪:老包装产品标签文案需要整改,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系统上变更注册备案,具体找你们的法规人员咨询沟通或你们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
特殊化妆品的相关案例?
聪:指注册申报流程?这个要写一本书才能说得清,注册工作也不是一年两年就能搞懂的,需要全面的技术法规知识和多年的从业经验,还要结合实操与审评专家磨合总结经验。前期不懂找第三方机构协助,跟着学习,少踩坑,需要办理可以找我代办。
如果行政处罚案例,朋友圈搜索,很多相关案例。
化妆品标签、标识、广告(电商商品详情页)展示功效卖点的合规技巧;功效方案设计探讨?
聪:化妆品标签标识看我的直播《化妆品标签法规及案例讲解》,合规技巧,多看案例,多看法规,多找依据,站在职业打假角度先自我打假。功效方案设计,熟悉法规就行,不懂就请教机构或找我做,简单举个例子,今天有个群友提问,关于“温和无刺激”“敏感肌适用”宣称(只做了刺激性和敏感人群人体斑贴),问需要提供什么依据,如果简单应付备案可能相对简单些。法规没有明确的功效评价方法……聊一下个人观点
温和:更多指产品配方或原料温和
无刺激:分为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等,更多指原料或配方试验结果为无刺激,刺激又分为眼刺激和皮肤刺激,具体要看产品类型和试验方法,建议包装标签或广告宣传页面都进行明确的解释说明(来自XX试验报告……)试验数据,效果因人而异。注:个人认为结果应为全阴性才适合。
敏感肌:更多指人群,而不是产品,和温和无刺激是两个性质,两个不同的功效评价(敏感肌法规要求: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对方提供了敏感人群的34人的人体斑贴报告(出现2例1级皮肤反应),因为受试者是敏感人群,所以这时对配方的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结果不是全阴性,代表该产品在敏感肌人群使用还是存在安全性问题,基数一放大,这个不良反应就更高了。
如果站在功效设计原则的角度,安全为前提,首先充分科学地给配方作安全评估,只有人体斑贴报告,能支持宣称"敏感肌适用"吗?
个人观点:人体斑贴试验不属于功效评价,可以采用团标或国外方法(相对成本高也麻烦),所以消费者使用测试是关键!具体也看审评老师的要求吧,如果有条件,在人体斑贴试验前的毒理环节,通过急性经皮试验,斑马鱼等成本低的试验筛查,条件允许增加皮肤变态试验(致敏和必要时的光敏、光毒)即局部毒性全上,接着人体斑贴试验和消费者使用测试(短期斑贴+长期多次使用)同一批受试者(免得再招),另一点,三文鱼都买了,也不差这点芥末了,把“保湿和舒缓”功效一起上,修护就不建议了,需要上人体功效成本太高。整体虽然成本高一些,同时背书也强,竞争力更突显,产品更安全,证明越多越好,还可以采用消费者喜欢的“全绿”配方设计等。
就聊这么多,这是我认为的功效方案设计。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
关于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补录,是原料报送码、原料名称、生产商和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全部要填报,还是原料报送码和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有一种即可?
聪:报送码和附件14都有最好,或二选一。记得系统是有原料安全信息维护的功能的,结合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自行维护应该问题也不大,先应付一下,最坏打算就是驳回重新找报送码或附件14。
总结2022年的法规,以及23年需要注意的?
聪:原料安全信息相关资料摆在首位,新规要把体系文件尽快完善,老产品变更备案标签事项抓紧排查消耗包材,不符合新规就淘汰掉。学安评!为2024年5月完整版安评,新一轮洗牌做充分准备!
告知老板和品牌方有申报特证产品计划的,在春节后要马上作出决定,联系第三方机构,别磨叽,特证办理周期通常在12个月左右,到了2024年5月份还没开始审评,一但配方中有不能安评(完整)的原料就麻烦大了,下不来证,还浪费钱!!!!完整版安评以后申报难度就非常大了,成本可能还会增加,涉及毒理加测或评估。
原料报送相关问题!遇到填写报送码被驳回不相符大家都是怎么操作的?也想了解下,审核老师审核时填报送码被驳回,提交附件14就可以!
聪:一种可能,你套用别人的报送码,另一种可能报送码的原料安全信息内容和产品配方不符,审评老师是能查阅报送码关联的原料安全信息的。所以供应商只提供报送码的话,也要确认一下是否和配方一致,再提交,当前很多供应商不愿配合,反正就是坑。
安评里面如果成分超过了规定点数,或者本身草本植物成分没有规定点数,同时没有国外资料,那安评应该如何证明安全性?
聪:采用完整评估,同时没有国外资料那么绝?考虑其他方式如: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每日耐受剂量(TDI)、参考剂量(RfD)、一般认为安全物质(GRAS)、具有悠久食用历史的原料等。
结合原料本身分析,每个原料不同,没法一一回答你,非草本植物化学结构明确的等要求,还可以可参考使用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评估,看可以豁免哪些局部毒性试验或系统毒性试验等,实在没法评的话,单独原料或成品加测相关毒理项目解决(就是有点费钱,但也是有方法解决的)。
你可能对安全评估还处于懵逼状态,多学习法规吧,没有基础回复内容也看不懂,文字大家都看得懂,总结就是90%的人缺乏实践,想走捷径。不想脑力就找机构或找我都可以。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 - 11th revision》等
功效宣称用语的恰当性,法规条款外哪些算准用,哪些算擦边,哪些算禁止?
聪:法规条款外的就没有标准答案,多学法规,自行判断。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
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应该直接向法定代表人直线汇报?还是虚线汇报?
聪:不理解你指的直线和虚线是什么意思,法规要求:质量安全负责人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注:书面报告形式
相关参考阅读文件:《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新105条、《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打算注销的产品如果出了意见,是否还需要改正?
聪:要看是什么意见,分很多种情况,如果都没有销售和库存了就注销掉。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对于微生物不合格的情况不予复检,如抽样单位抽取的样品为假冒产品,国家局依然公示,标示为某某产品不合格,不再为备案人解释原因,备案人承担舆情风险。缺少抽样过程与备案人的复核过程。
聪:假冒产品应该属于样品真实性问题,整个流程应该是抽检,送检,检测,出报告(不合格),通知注册备案人,提出异议,申请,受理,复检等过程。
其中第三十六条提到,注册人备案人等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以后,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举证说明)。
另第四十九条也提到,注册人、备案人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否认检验结论和产品不是其生产或进口的,由核查处置部门受理,对异议申请证明材料、产品经营环节溯源等情况,综合判断该产品是否为上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并及时出具样品真实性异议审查意见。
所以真实假冒产品,也不必担心,核查处置部门会处理,关于舆情风险,这个可能公示时会注明实际情况或另行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注:根据以往的抽查情况经验来看,通常企业会采取这一做法,一律回复不是我们生产的,是假冒产品!未来如果还想着蒙监管部门,后果就很严重了。
篇幅太长了,最后一个问题!
关于物理(无机)防晒剂“二氧化钛”与“氧化锌”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中限值25%,以及注解描述不是很清晰的问题。
聪:最近发现群里有人讨论这个问题也有人咨询过我,还是认真重新理一下相关法规要求,给大家详细分析一次。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截图)
这两者作为着色剂使用时没有限值要求,作为防晒剂使用时,两者各自限值都是25%。
争议点:防晒类化妆品中该物质的总使用量不应超过25%
我归纳为4种情形:
1)二氧化钛与氧化锌在配方中使用目的作为“防晒剂”单独使用,也就说配方中只使用了其中一种,限值25%,这个好理解。
2)当配方中同时使用了“二氧化钛”与“氧化锌”,使用目的为防晒剂,衍射出,到底两者在配方中总使用量能否超过25%?如二氧化钛为:20%,氧化锌为:10%
3)不排除配方中同时出现“颜料白6(CI 77891)”与“二氧化钛”,或者“颜料白4(CI 77947)”与“氧化锌”。例如某防晒产品配方中添加了CI 77891作为着色剂使用,二氧化钛作为防晒剂使用,其他复杂情形就是4种都有。
第3种情形假如可能出现CI 77891添加量为:1%、二氧化钛添加量为:25%
4)配方中同时使用了“颜料白6(CI 77891)”、“二氧化钛”、“二氧化钛(纳米级)”3种原料
第1个疑问:CI 77891 与 二氧化钛 是同一种物质吗?
第2个疑问:作为着色剂使用无限值要求,作为防晒剂限值25%,安全技术规范的注解,提到“防晒类化妆品中该物质的总使用量不应超过25%”所以就要考虑第1个问题的定义了。
结论1:如果CI 77891 与 二氧化钛 认定为同一物质,CI 77891符合着色剂要求(无限值要求)是否还要满足或同时符合表5防晒剂的注解的要求(该物质总使用量不应超过25%)?如果不被认定为同一物质,注解是否显得有点画蛇添足。CI 77891添加量为:1%、二氧化钛添加量为:25%,是不是也符合规范要求?
第3个疑问:有人认为当配方中同时使用了“二氧化钛”与“氧化锌”作为防晒剂,两者在配方中总使用量不能超过25%。也有人认为,两者可以分别添加不超过25%,两者总使用量可以超过25%。
根据这个疑问,在这里我一步一步求证,有人向广东省局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回复如下:
每种物质单独计算。
欧盟法规(EC) No 1223/2009 的要求,对两种原料分别作了要求。如:二氧化钛纳米级和非纳米级同时使用时,两者在配方中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
关于公开征求《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3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原料使用要求: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
结论2:
单独使用时,限值2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真的配方中添加了颜料着色剂和无机防晒剂或纳米级的,两者或三者同时添加时,其总使用量并超过25%,要注意检测时可能会判定为超过25%,不符合化妆品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配方中同时使用了二氧化钛和氧化锌,超过25%是否可以呢?
找到一个天猫上国产某防晒产品作为案例
该产品添加了25%的二氧化钛+12%氧化锌
如果该产品宣传真实,说明了,两者在配方中总使用量可以超过25%,也就说,二氧化钛和氧化锌分别各限值25%。
物理防晒剂超过25%其实也影响肤感,另一个就是防晒剂存在一定的光毒性,添加量过高可能存在安全性问题。
最后总结,提醒一下大家《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二次征求意见,不出意外2023年会发布新的版本,会不会增加“二氧化钛与氧化锌”总量不应超过25%要求呢?这个问题就要注意了,还有一个就是《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有这一要求,正式稿会不会保留该规定呢?
问题一:在申报中的防晒产品存在两者总量超过25%的情况;
问题二:假如新版《规范》增加两者总量不应超过25%规定,现有已经注册的防晒产品存在两者总量超过25%情况,可能需要变更。
问题三:儿童防晒产品《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假如增加该要求(可能性比较大),也是面临配方变更问题。
新规如果增加新要求,肯定会有过渡期以及变更申请,新配方申报时可以留意一下这个问题。
年前就聊到这,篇幅有点长,先收藏慢慢看吧,明年见!
中国化妆品原料
一、本目录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原料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已被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者准用组分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选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原料。
三、本目录所列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与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tn)名称/英文名称,参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与美国个人护理品协会(PCPC)编撰的《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2018版)》,同一原料使用了不同版本INCI名称的,使用时需予以说明。目录“INCI名称/英文名称”栏中,斜体字的表示为英文名称。
四、本目录中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五、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本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六、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并提供该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七、一个序号后列出了两个名称的,表示为同一原料,使用时应选择INCI收录或以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命名的植物原料名称,不建议使用已标注为“曾用名”的名称。
八、本目录载明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可作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的证据类型,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类型正确使用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只有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的原料,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产品信息使用。
九、对目录未提供最高历史使用量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评估证据,或者按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
- 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目录》2021-2023年最新清单
- 化妆品违禁词审核系统
- 化妆品安全评估工具_化妆品配方成分审核工具_李锦聪
- 202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500例》全文
- 中国《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2015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中国《化妆品准用着色剂(表6)》2015版
- 2022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审核意见汇编
- 中国《化妆品准用防晒剂(表5)》2015版
- 中国《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7)》2015版
- 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目录》2021-2023年最新清单
- 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
- 化妆品执行标准大全
- 化妆品法律法规汇编2024版
- 化妆品违禁词审核系统
- 化妆品安全评估工具_化妆品配方成分审核工具_李锦聪
- 202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500例》全文
- 中国《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2021版
- 中国《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2015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目录》2021-2023年最新清单
- 化妆品违禁词审核系统
- 化妆品安全评估工具_化妆品配方成分审核工具_李锦聪
- 202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500例》全文
- 中国《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2015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中国《化妆品准用着色剂(表6)》2015版
- 2022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审核意见汇编
- 中国《化妆品限用原料目录(表3)》2015版
- 中国《化妆品准用防晒剂(表5)》20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