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8日至9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综合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余先生,咨询电话:83655793, 83376692。
特此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化妆品备案
- 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目录》2021-2023年最新清单
- 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
- 化妆品执行标准大全
- 化妆品违禁词审核系统
- 化妆品法律法规汇编2024版
- 202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500例》全文
- 化妆品安全评估工具_化妆品配方成分审核工具_李锦聪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中国《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2021版
- 中国《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2015版
- 《化妆品法规汇编(2023版)》编者:李锦聪_共1165 页_共 66万字_免费下载
- 李锦聪|国产普通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问答汇编
- 关于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有关产品年度报告、平台认领和资料补录等事项的温馨提示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的通告
- 广州: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
- 广州药监: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二)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复检流程
- 广州审评: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七十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