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李锦聪8个月前 (03-29)法规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strong><mark>安全</mark></strong>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安全评估,并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提交安全评估资料。按照国家药监局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为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充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的情形进行分类;并制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李锦聪8个月前 (03-29)法规
安全评估,并在产品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提交安全评估资料。化妆品风险物质的识别与评估是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化妆品安全性风险物质可能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入,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 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2024年第13号)

李锦聪8个月前 (03-21)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 纳入化妆品<strong><mark>安全</mark></strong>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2024年第13号)
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牙膏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5项制订项目情况汇总表     2.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     3...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 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李锦聪8个月前 (03-21)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 纳入化妆品<strong><mark>安全</mark></strong>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检验方法》(详见附件13-15)为修订的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

广东药品审评中心: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三)

李锦聪8个月前 (03-21)问答
安全信息应当如何填写?答:牙膏备案人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在选用原料时,应当通过向原料生产商索要、查阅文献资料、开展研究试验等方式,收集、获取详尽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并整理形成牙膏原料安全信息资料。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六...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李锦聪8个月前 (03-19)法规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安全评估中的应用,明确了TTC方法的适用范围、术语和释义、物质分类、评估程序以及混合物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且不包含严重致突变警告结构,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以下原料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

交叉参照(Read-across)应用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李锦聪8个月前 (03-19)法规
交叉参照(Read-across)应用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安全评估中的应用,明确了交叉参照方法的适用范围、评估程序及步骤,并给出了示例报告。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化妆品非功效成分或风险物质。本指南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

欧盟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己酯的最终意见SCCS/1658/23

李锦聪8个月前 (03-19)法规
安全的?根据对所提供数据的评估,并考虑到与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有关的担忧,SCCS认为水杨酸己酯在达到本意见表1中规定的最大浓度时是安全的。产品类型、车身部件最大浓度(%w/w)水醇类香料2淋洗类产品0.5驻留类产品0.3口腔护理(牙膏和.....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李锦聪8个月前 (03-19)法规
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答: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备案。在填报备案系统时,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中填写使用的已注册或者...

《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李锦聪9个月前 (03-06)法规
安全等相关宣传应与其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以及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相符。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功效宣称分类目录》(见附件)的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在确保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充分性的证据支持下,在广告中对上述功效进行...